熱得發燙的中國藝術品拍賣市場被潑上了一盆涼水——不少網民在百度、新浪等各大門戶網站紛紛發帖稱,2011年時以2.2億元成交、創下玉器拍賣紀錄的“漢代玉凳”是贗品,拍賣方涉嫌拍假,天價拍品背后難逃“洗錢”“騙貸”之嫌。
網友:這“假”造得也忒不專業了
據“漢代玉凳”的拍賣方——“北京中嘉國際拍賣有限公司”的官網顯示:該拍品全稱為“漢代青黃玉龍鳳紋梳妝臺、坐凳(兩件)”;尺寸為“臺127.3×47.8cm,坐凳45×45×32cm”;重量為“臺重265.2斤,坐凳重72.2斤”;估價為“180000000元人民幣”。
2011年1月9日,該拍品在“‘古玉雅集’古代玉器專場拍賣會”上,以1.8億元起拍,最終以2.2億元成交,創下新的玉器拍賣紀錄。
然而,這樣一件“稀世珍寶”卻惹來不少網民的嘲笑,直指該拍品“造假不專業”。“醉眼梨花滿路”等網民說:“按照一般歷史常識,漢代古人是席地而坐的,當時還沒有發明凳子。這‘漢代玉凳’難道是‘穿越’而來?”
還有不少網民分析,這可能是拍賣公司伙同委托人(賣家)、買受人(買家)聯手做的局。“天價拍品就是魚餌,抵押后從銀行套現。這里面的潛規則多得是!”
調查:說“真”說“假”的都是專家
“中嘉拍賣”高級顧問朱明講述了拍品鑒定過程:該拍品于2010年10月在河北征集到后,“中嘉拍賣”專程請故宮(微博)博物院研究館員周南泉老先生對此拍品進行實物上手目鑒,認定此拍品為“漢代”,并出具了鑒定證書。
周南泉的鑒定證書顯示:“名稱:玉梳妝臺與椅”“年代:漢”“質地:玉質”“專家鑒評:質晶瑩溫潤,有古雅的沁色和包漿……工藝精細巧,體紋生動神奇,造型罕見,有重要的收藏和研究價值。”
然而,中國文物學會文物鑒定委員會副會長張寧認為:“漢代時人們是席地而坐,當時中國還沒有凳子的概念,這種凳子要到宋朝才有。”還有專家表示,從“漢代坐凳”的圖片上看,它屬于“高坐器具”,不符合漢代的禮制和貴族文化特點,也不符合當時的服飾要求,拍品可能是仿清代家具。
對此,“中嘉拍賣”副總經理黃建軍這樣解釋:這件拍品的主件是梳妝臺,坐凳僅為附件,梳妝臺是陳設器而非實用器。“至于這件拍品的真偽,那是學術問題。用‘漢代人席地而坐’來判定當時絕沒有凳子,下此結論為時過早。”
針對網民關于“通過拍賣‘洗錢’‘騙貸’”等質疑,黃建軍回答,“漢代玉凳”最終實際并未成交。
記者根據買受合同和保證金憑證上的聯絡信息與這件拍品的買受人張先生取得電話聯系。張先生承認,他曾替“老板”在“古玉雅集”專場拍賣會上以2.2億元拍得“漢代坐凳”。之所以“賴賬”,他這樣解釋:“我們老板的錢沒到位,最后沒付款,所以拍前交給拍賣公司的3萬塊保證金變成了違約金。”
建議:成立國家級鑒定機構
文化部文化市場發展中心主任陳興保等專家建議,建立藝術品評估體系,即成立國家級藝術品鑒定機構指導拍賣評估,由權威專家鑒定與科技檢測相結合,并全程公證。同時,為保證拍前鑒定的獨立性,鑒定師不應與任何拍賣公司存在合同關系。
針對拍賣法的修訂,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團長邱寶昌建議,修改該法的適用范圍,由只針對拍賣企業到涵蓋賣、拍、買三方在內的拍賣行為;第六十一條應補充“買受人在拍賣成交后若有證據表明拍品有瑕疵,可按一定方式退換”的內容;對虛假鑒定、聯手做局等涉嫌欺詐行為,除民事責任外,須加入刑事處罰。
(據新華社北京2月1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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