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01
北京商報訊(記者 馬嘉會 宗泳杉)歷時一年半的調研和反復討論、公開征求社會意見建議,新《拍賣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于11月1日正式開始實施。在從業者看來,《辦法》是《拍賣法》在具體監督方面的落實,此次對備案和現場監拍等方面條款的取消,在一定程度上為企業帶來了便利, 但行政手續的簡化并不意味著工商部門對拍賣市場監管力度的減少,拍賣企業仍然需要按照《拍賣法》的相關規定進行拍前公告和標的展示。
北京商報記者對比發現,一方面根據商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和《拍賣法》的修訂,將《辦法》中相關內容從“先證后照”修改為“先照后證”。即將舊《辦法》中第4條中規定設立拍賣企業需“經有關部門審核許可,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條款修訂為新《辦法》第4條中“設立拍賣企業應當依照《拍賣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并經所在地的省、自治區、 直轄市人民政府負責管理拍賣業的部門審核,取得從事拍賣業務的許可”;另一方面, 新《辦法》對拍賣監管相關制度做出改變和調整,刪除了舊《辦法》中關于拍賣備案的規定。同時也刪除了關于現場監拍制度的條款。
對于此次新《辦法》的調整,中國拍賣行業協會副秘書長歐陽樹英表示,中國拍賣行業經過30年的發展,市場在不斷變化,行業標準體系也在不斷完善。拍賣行業標準已經覆蓋到包括文物藝術品拍賣、機動車拍賣、房屋拍賣等在內的多個領域。行業的自律規范也不斷完善,企業自律意識不斷提高,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的行業自律模式,這都為備案、現場監督等條款的取消提供了基礎。
在亞特蘭國際拍賣常務副總經理高芳看來,新《辦法》在簡化備案手續方面為企業帶來了便利。一個行業的持續長久發展,歸根結底還要靠這個行業里的企業自律。一段時期的某一點的監管是為了促進行業健康發展,隨著市場的發展、各項制度改革的深入,拍賣監督管理辦法自然也要順應實際狀況。
在《辦法》的具體實施方面,歐陽樹英指出,“如今,許多拍賣活動都已經變得常規化,一些拍賣活動場次多、標的多,無論是拍前上千件拍品的備案還是拍后幾百個競買人的備案都對拍賣企業來說是很大的工作壓力。而現場監拍制度對工商部門來說也牽扯了其大量的人力,這兩條的取消順應了市場行業變化的趨勢,體現了監管部門‘放管服’、創新監管思路和方式的決心”。
注: 本站發表文章未標明來源“成功書畫家網”文章均來自于網絡,如有侵權,請聯系我們刪除,聯系郵箱:1047780947@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