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信寫作常被稱之為“最溫柔的藝術”,其親切細膩僅次于日記。但從5月底媒體曝出錢鐘書先生私人書信將被拍賣到近日拍賣公司宣布撤拍,102歲高齡作家楊絳先生的維權事件,也將這種“最溫柔的藝術”推向了輿論的風口浪尖。面對私人書信遭遇公開拍賣,這樣做是否合法,是否侵犯了當事人的隱私,又是否有悖于社會公德與人的文化良知,對此大家都有著自己的看法。
■拍賣只是嘩眾取寵
@三結義的桃園:錢鐘書先生是學界大家,他的書信,尤其是探討學術的書信拍賣,對于學術研究意義是蠻大的。尤其是未公開的手稿,更具相當的學術價值。問題在于,這些珍貴信件的拍賣,沾惹上了市場功利的色彩。不管拍賣公司的作為是否合法,是否造成了對錢鐘書先生的著作權侵害,都使這些信件的學術價值變味,增加的只是嘩眾取寵以及資本趣味。
@工筆魚兒:在楊絳先生在世且反對之時,進行公開拍賣確實不妥。拍賣行趁此機會,也是自我炒作了一把。楊絳先生激烈反對,剛好驗證了書信是真品。
■要保護歷史
@老巴黎聊博物館:這些書信并不涉及隱私,手稿和書信所具有的文獻價值和文物價值是有目共睹的。手稿作為一個原生態的文本,既可還原印本之缺,又能為研究者提供豐富的信息,探尋作者的心路歷程,因此很樂意看到這些資料能夠作為史料進行研究。
■個人隱私豈容拍賣
@潘小松:只要涉及到通信人隱私的內容,任何借口都不能構成將其公開發表的理由。書信肯定要經過本人同意,或者著作權人同意才能發表,這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流程。
@業經帶音:也許拍賣公司壓根就沒打算拍賣這批信札,只是借此機會抬升行情。最后,這批信札完全可能以一對一的交易方式私下成交。經過這次風波,市場對于名人信札的價值認知會進一步提升。
@就是張辛苑:如果僅從物品所有權角度來看,持有者具有使用權、占有權、處理權和收益權。持有人將物品拿去拍賣,并從中獲利的行為不涉嫌違法。但是,信件性質特殊,涉及著作權和隱私權,其使用方式是受限制的,如果持有人將書信內容對外公開、發表、或編輯,就涉嫌侵犯隱私權和著作權。
■這是對老人的不敬
@南山孤煙:錢鐘書先生書信被拍,不是市場問題,也不是法律問題,而是簡單的情與理的常識。和一個與世無爭的百歲老人講冷酷的市場和法律,不僅可笑而且殘酷;對老人的態度,是講情講理講信任。如果連這些最基礎的真性情都置之一旁,那是對老人的不敬。
■期待和解
@藝術雜貨鋪:這件事情還牽涉到法律范疇外的問題,比如一個文化老人的尊嚴問題。錢鐘書先生雖已離世,楊絳先生還活著,只要“我秦懟被褂幸蝗嗽謔潰嗣薔筒荒馨閹塹弊觥拔幕瘛笨創Q巰攣侍庖睬≡謨詿耍褪橋穆粽呶闖浞止思耙桓鑫幕先說哪諦母惺堋
北京商報記者 馬嘉會
楊絳先生的公開聲明:
“此事讓我很受傷害,極為震驚。我不明白,完全是朋友之間的私人書信,本是最為私密的個人交往,怎么可以公開拍賣?個人隱私、人與人之間的信賴、多年的感情,都可以成為商品去交易嗎?年逾百歲的我,思想上完全無法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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